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历经3次会议审议,《酒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19日经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7日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酒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新时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发展的需要;是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推进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市场化的需要;是以问题为导向,有效化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矛盾纠纷的需要……
科学程序保障法规出台
今年初,酒泉市将物业管理相关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条例》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其他省、市有关住宅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
经酒泉市委同意,《酒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被列入酒泉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法规起草工作,酒泉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
2023年1月,《条例(草案)》经五届酒泉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由酒泉市政府提请酒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1月6日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酒泉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参会人员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并在媒体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于锐华说。
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同时,2月中旬,由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分组赴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研究和修改。3月10日,酒泉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3月21日,酒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聚焦职责职能 坚持问题导向
根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意见,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召集专题会议并进行修改。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7月19日,提请酒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泽吉说:“《条例》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立足用制度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聚焦权益纠纷多、业主自治能力薄弱、行政监管和执法不到位等当前物业管理矛盾最集中、群众最关注的问题,总结酒泉社会治理创新、基层治理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实践成果,较好回应当前物业管理实践中的群众期盼,构建酒泉市物业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随着小区居民对物业服务需求的日益提高,为居民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物业服务逐渐成为物业企业的重点关注问题。肃州区西北街街道官北沟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张洁说:“物业管理是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物业服务市场需要规范化、法治化,才能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条例》的制定填补了酒泉市住宅物业管理法规的空白,着重厘清市场各方主体的权责关系,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良性循环,有利于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市场环境,将极大推动“平安小区”建设和“美好家园”创建,为酒泉市社会基层治理注入新动能。
全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条例》的出台,明确物业管理收费、服务、退出机制等,是一件事关民生的大好事。”酒泉城区居民王丽说。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质价不符的问题,《条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普通住宅小区,包括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针对不能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的物业企业,经业主、业主大会审议有权与其解聘,并在政府指导下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信誉好、实力强的物业公司,规范物业市场,促进市场良性竞争机制的形成。
“此外,《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物业保修责任等作了相关规定,有利于构建以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机制。”王泽吉说。
物业管理作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肃州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酒泉市长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军邦说:“《条例》的制定为规范物业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厘清了市场调节与行政监管、业主自治与政府指导、物业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为破解物业顽疾开出了法治良方,将有力促进酒泉市法治营商环境不断健全完善。”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社会的持续发展不断为物业服务赋予新内涵。通过精准定位小区物业矛盾的深层次症结所在,《条例》对物业管理中的“钱袋子”问题进行了明确,将不断推进酒泉市物业服务品质的提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酒泉融媒记者 周爱玲 通讯员 郑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