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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26-10-23 10:01:34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67 作者:朱德孜剑

为深入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创一流行动,充分发挥善意司法、柔性司法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学员与教育培训机构和解。

据悉,学员与某教育培训机构自愿签订导游考试服务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学员已阶段性参与课程学习,享受大部分课程服务。后因学员个人未来发展规划调整、不再继续备考相关考试,致使双方合同继续履行的基础发生变化。当事人就合同后续履行、权益结算等问题产生分歧,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厘清争议症结,考虑到本案系民事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认知争议,并无尖锐矛盾冲突,且双方此前服务关系良好,具备调解基础。为避免机械判决加剧双方对立,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处置、双向安抚原则,着力以温和、审慎、善意的司法方式化解纠纷,双向做通思想工作,同步安抚双方情绪。一方面向学员耐心宣讲民法典合同相关规定,理性分析履约事实与诉讼风险,引导其客观看待合同履行争议。另一方面积极与培训机构沟通协商,引导企业立足服务民生、诚信经营、温情化解矛盾,寻求互利共赢的处理方案。

在法官多轮居中协调、情理交融的疏导下,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彼此包容谅解,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该教育培训机构当场足额履行全部补偿款项,并自愿给予学员经济补偿500元、赠送两年课程学习服务,以主动真诚的态度彻底消除纠纷隐患。学员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阿克塞县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司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

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柔性司法、为民护企”工作理念,注重居中协调、情理兼顾,既维护群众合法诉求、安抚群众情绪,又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发展,鼓励企业诚信履职、主动担责,真正实现“纠纷化解、情绪理顺、营商提质、民心安稳”。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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