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站入口 新闻热线 广告热线
首页 > > 法治
肃州区人民法院清水法庭:依法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2026-10-22 08:46:19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51 作者:李 斌

近日,在肃州区人民法院清水法庭法官的调解下,一起高龄老人赡养费纠纷圆满化解。76岁的张某拿到子女赡养承诺,一家人冰释前嫌、重归和睦。

张某是辖区一名农村独居老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无退休金及其他收入来源,日常起居、看病用药开支压力大。老人育有3名成年子女,均具备赡养能力,但因早年分家琐事产生家庭隔阂,兄弟姐妹相互推诿,长期无人主动承担赡养义务。村干部多次上门劝导,张某子女各执一词,矛盾始终未能化解。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属于典型农村家事纠纷,一纸判决容易进一步撕裂亲情,难以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为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式审判方式,传承“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实事求是、情理兼顾”司法传统,法官跳出“坐堂审案”模式,多次前往老人家中,实地察看居住环境,细致掌握老人身体状况与实际困难。同时,走访村干部、邻里群众,深挖矛盾根源,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夯实调解基础。

找准症结后,法官分别对张某子女谈心疏导,释法明理,明确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强制性义务,不能因家庭旧怨免除,拒不赡养既违背孝道,亦属于违法行为。同时,立足乡土伦理,讲述养育恩情,引导子女换位思考、体谅老人难处,逐步化解彼此积怨。经过多轮情理交融的耐心劝导,张某子女认识到自身责任缺位,愿意主动承担赡养义务。

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3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张某支付赡养费200元,按期履行。子女当场承诺,除按时给付赡养费外,还将经常回家看望照料老人,切实尽到赡养责任。

近年来,清水法庭扎根基层一线,持续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上门调解,把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群众家门口。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人和”家事审判思路,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融入乡土温情,妥善化解家事、邻里矛盾,用心解决老年群体急难愁盼问题,以司法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亲家风乡风。

责任编辑:李婧
关于我们
招聘信息
服务条款
法律顾问
联系我们
投稿信箱
办公
CopyRight 2010-2025 www.chinajiuquan.com Corporation,All Right Reserver
甘肃省酒泉市委宣传部主管 甘肃省酒泉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6号 备案号:陇ICP备11000709号-1
甘[2010]00001号 00125001 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号:62120260001 技术支持:甘肃新媒体集团九色鹿技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