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认知与违规情形
个人取得商铺、写字楼等经营性非住宅产权后,逾期不申报、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产生税款滞纳金、影响纳税信用,税务机关可依法追缴税款并处罚。
政策纠正与合规提醒
1.个人自住住宅,享受税收优惠,无需缴纳房土两税。
2.商铺、写字楼等经营性非住宅房产,个人作为产权所有人,依法负有纳税义务。
3.持有非住宅房产,需按规定按年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简要说明
计税依据
房产自用:房产税按房产余值1.2%/年计征。
房产出租:房产税按租金收入12%/年计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当地标准按年缴纳。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八条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