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站入口 新闻热线 广告热线
首页 > 县市 > 市直/驻酒
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有哪些?
时间:2026-10-14 09:15:44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九项法定免征增值税项目:

1.农业相关: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不含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3.古旧图书及个人物品: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科研教学进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无偿援助进口: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残疾人相关: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7.民生服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8.教育服务: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9.文化宗教: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举办文化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上述免税项目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项目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合规提醒:

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税。医疗机构免税仅限于医疗服务收入,非医疗服务收入(如租金、停车费)不免税;文化场所免税仅限第一道门票收入。建议适用免税政策的企业分项目核算收入,准确划分应税与免税销售额,留存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备查。

责任编辑:李婧
关于我们
招聘信息
服务条款
法律顾问
联系我们
投稿信箱
办公
CopyRight 2010-2025 www.chinajiuquan.com Corporation,All Right Reserver
甘肃省酒泉市委宣传部主管 甘肃省酒泉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东路6号 备案号:陇ICP备11000709号-1
甘[2010]00001号 00125001 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号:62120260001 技术支持:甘肃新媒体集团九色鹿技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