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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时间:2026-10-12 08:47:20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82 作者:李 雪

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刑民联动调解、动态调整量刑、开展社会矫治评估,妥善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矛盾,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经查,被告人酒后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冲动之下持啤酒瓶殴打两名被害人,分别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前,被告人已主动赔偿轻微伤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期间,涉案轻伤二级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为彻底化解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承办法官立足案件系民间琐事引发、主观恶性较小、偶发性较强的特点,耐心开展释法明理、矛盾疏导工作,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促成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当场履行1万元赔偿义务,并对剩余款项作出履约承诺,以实际行动真诚悔过、弥补被害人损失。

鉴于审理阶段被告人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全面化解民事争议,案件出现新的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向检察机关发出调整量刑建议函,并委托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经评估,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社会危害性较小。公诉机关结合新的量刑情节,当庭将原有实刑量刑建议调整为缓刑量刑建议。法院综合考量案发起因、作案情节、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全部从宽因素,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轻伤害案件多由民间纠纷、一时冲动引发,是基层司法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重点领域。该案办理中,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刑事审判与民事调处衔接机制,最大程度通过调解方式定分止争、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既彰显司法刚性,又传递司法温情。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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