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银达法庭干警通过实地走访,促成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当场达成执行和解,以实际行动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
今年初,A环保科技公司(化名)与B化工科技公司(化名)因服务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B公司尚欠A公司处置费及违约金共计12万余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B公司并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今年7月,A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银达法庭干警并未简单地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而是通过线上线下调查,仔细梳理B公司的财产状况。今年9月24日,法庭干警专程前往B公司位于玉门东镇的厂区进行走访。走访中,干警深入生产车间,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了解到企业当前的困境。原来,B公司此前因经营困难,一度陷入停工停产状态,导致案件款未能及时支付。经过一段时间调整,目前B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生产经营逐步重回正轨。
面对这一情况,干警秉持“放水养鱼”的柔性执行思路,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
一方面,干警向B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强调诚信经营是企业立身之本,必须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也向A公司说明B公司目前的复工现状和积极还款的意愿。
经干警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随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B公司承诺将按照和解协议分期履行还款义务,A公司也对法院的柔性执行表示理解与认可。这不仅为B公司争取了宝贵的恢复生产时间,也让A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