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标志着增值税制度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税收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
《增值税法》共六章三十八条,涵盖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和附则,构建了系统完备的增值税法律制度框架。与原暂行条例相比,新法在税制要素上保持总体稳定,同时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如统一征收率为3%、明确留抵退税制度、规范视同应税交易范围等,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
合规提示:
准确把握法律施行时间节点。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通过,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条例于2025年12月25日公布,与法律同步施行。2025年度纳税申报仍按原暂行条例执行,自2026年1月所属期起全面适用新法,纳税人应及时完成政策衔接与系统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