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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法院:一揽子化解一起连环交通事故纠纷
时间:2026-09-15 08:51:56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73 作者:盛文静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高效调处一起连环醉驾交通事故纠纷。

2025年5月27日深夜,刘某醉酒驾驶车辆违规变道超车,与同样处于醉驾状态、行车途中违规接打电话的毛某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连带波及陈某驾驶的摩托车,造成陈某、程某、毛某3人受伤、3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毛某醉酒驾车、未靠右通行,共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未靠右通行,承担次要责任;乘车人程某无事故责任。

案发后,刘某、毛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刑事案件审理期间,二人为主动悔罪,各自向法院预缴1万元赔偿款,共计2万元。二人本以为服刑缴款后纠纷就此了结,未曾想刑满释放后,伤者陈某、程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多项损失。加之双方互有车损、权责交叉,原本简单的事故纠纷变成了难以厘清的糊涂账。

庭审中,双方争议分歧突出。原告认为前期预缴款项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赔偿尚未到位;两名被告则主张预缴款项已超过赔付需求,且自身车辆受损也应由对方按责赔付,多方互相追责、账目混乱难解。

承办法官原计划按常规流程梳理保险理赔、责任划分等事项,两名被告却主动提出放弃保险理赔及追偿流程,自愿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一举措简化了案件审理程序,为一次性彻底化解纠纷打通了关键突破口。

为避免当事人重复诉讼,承办法官打破传统分案处理模式,将所有损失、预缴款项、车辆损耗、责任抵扣全部纳入调解范围,实行全链条一揽子调处模式。法官以2万元预缴赔偿款为基础,逐项核对原告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严格按照主次责任比例精准核算,并将2名被告的车辆损失纳入抵扣范围,双向对账、精细折算。经多轮耐心沟通、细致核算,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案涉2万元预缴赔偿款全部赔付原告,抵扣各方车损后,刘某另行补足赔偿1000元,毛某另行补足赔偿18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2名被告当庭微信转账、全额履行完毕,原告当场确认收款。从对账调解到款项结清,全程不足半小时,彻底化解了多方纠缠的连环纠纷。

法官提示:

醉酒驾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承担拘役等刑事责任后,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并不会自动免除。刑事案件预缴的款项仅为悔罪性预缴,不能等同于完整民事赔偿。醉驾代价远超想象,绝非“坐牢即可了事”。一次醉酒驾车,会引发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财产损耗、误工损失等一系列连锁后果,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打击。广大驾驶人务必严守交通法规,时刻敬畏法律、珍爱生命,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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