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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因出借信用卡引发的债务纠纷
时间:2026-09-11 08:46:53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65 作者:陈 琪

朋友之间碍于情面,把信用卡借给对方周转,看似解一时之急,实则埋下重重隐患。近日,肃北县人民法院通过“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化解一起因出借信用卡消费引发的债务纠纷。

原、被告二人系多年好友。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求助,原告碍于朋友情面,将自己名下信用卡交由被告使用。被告先后通过该卡消费共计1.2万元。事后,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明确欠款金额并承诺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迟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沟通催要,被告始终拖延推诿,昔日好友因此产生矛盾,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避免朋友之间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该案委派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梳理欠条、刷卡记录等证据,厘清案件来龙去脉,分别对双方开展释法明理。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即便款项来源于信用卡透支,实际使用人仍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点明出借信用卡潜藏的法律风险。经过耐心沟通疏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

法官提示:

信用卡属于银行授予持卡人的专属信贷工具,按照相关规定仅限登记持卡人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交由他人刷卡消费。但生活中,不少人出于亲友情谊,将信用卡出借他人周转,看似仗义,实则暗藏多重风险:一是如果借卡人逾期不还款,银行只会向出借人追责,逾期记录将直接记录在出借人名下,造成个人征信受损,还会产生罚息、违约金,所有债务需要出借人向银行偿还。二是出借信用卡供他人透支消费,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行为,此类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会被认定为无效,维权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合同无效,但实际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出借人可以依法主张,但维权流程繁琐,耗费时间精力。三是若借卡人在使用期间进行非法套现、高利转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群众,不要碍于情面将信用卡、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确有资金借贷需求,应使用自有资金,规范签订借款凭证,保留转账记录,守住个人信用底线,避免财产受损。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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