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邂逅良缘,实则坠入金钱陷阱。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恋诈骗案件。已婚女子隐瞒婚史、伪造身份,以谈婚论嫁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6万余元,最终受到刑事惩处。
2024年8月,被害人王某某微信添加张某某相识。彼时张某某已婚育有子女,为偿还债务、挥霍消费,使用修图伪造的身份证,谎称单身欲与王某某成婚。获取对方信任后,至12月,张某某虚构租房、修车、就医检查等事由,分56次通过微信索要钱款,累计骗取王某某共计68336元,赃款全部挥霍一空。2025年1月,王某某拒绝转账后,张某某立刻提出分手。被害人察觉受骗,多次索要钱款遭推诿,报警后张某某被上网追逃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张某某全额退赔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事实、伪造身份、虚构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退赃获谅解等从轻情节,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提醒:交往初期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婚姻状况等关键信息;一旦对方频繁以各类理由借钱,务必提高警惕、理性甄别,切勿被情感蒙蔽。若不慎遭遇诈骗,完整留存聊天、转账记录,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