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25年9月,原告张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追尾,车身严重变形。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阿某全责。张某随后将阿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玉门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等共计16万元。
阿某驾驶的牵引车和半挂车分别挂靠在两家运输公司名下,保险买在两家不同的保险统筹公司。
庭前沟通时,法官发现阿某是少数民族,普通话讲得不流畅,但他要求亲属作为翻译参加庭审。法官多方考量,同意了他的请求。
庭审中,张某申请对车辆实际损失和修复价值进行鉴定。一旦进入鉴定程序,审理周期拉长、费用增加,不仅加重当事人诉累,还可能因车辆长期停置导致贬值加剧。案件陷入僵局。
转机出现在一通电话里。
承办法官联系保险公司A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时,对方代理人在电话那头说:“法官,我们跟保险公司B、还有原告张某已经谈妥,近期就能付款,鉴定机构先不用选了。”
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这是个好消息。但承办法官没有懈怠。他清楚,签了协议不等于钱到账,赔偿款落不到当事人手里,前面所有的努力都白费。于是,他开始“不依不饶”地电话跟进。
几番沟通后,保险公司A将12万赔偿款按时打到了张某账户。
保险公司B却一次次“卡壳”。“手续不合适,得重新走流程”“用章审批没通过,今天盖不上”“领导不在,得等他回来签字”……理由翻来覆去,付款时间一拖再拖。每一次,承办法官都耐心听完,然后一遍遍释法说理、催办跟进。第八通、第九通……打到最后,他都记不清究竟打了多少次电话。终于,保险公司B的2万元赔偿款也到账了。
张某收到全部赔偿款的那天,主动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鉴定程序撤了,判决书也不用出了,后续的执行案件也不会产生了。一起原本可能拖很久的纠纷,就在这一通通电话里画上了句号。
“‘如我在诉’不是一句口号。”承办法官王建军说:“当事人把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的官司交到我们手上,我们多打几个电话、多磨几次嘴皮子、多坚持‘不依不饶’。对他们来说就少一分焦虑、多一分希望。调解书上的字再漂亮,钱没到账,群众的心就落不了地。只有真正把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才算对得起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