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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万元执行款为企业纾困 肃州区人民法院以执行硬功夫优化法治软环境
时间:2026-09-03 08:49:51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55 作者:徐英豪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不放弃任何一条线索、不放过任何一项权益”的担当,成功锁定被执行人在第三人某热力公司处的到期债权170万元并全额执行到位。这笔执行款的及时注入,不仅让申请执行人酒泉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从资金困局中“解套”,更成为肃州区人民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鲜活样本。

酒泉某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某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商砼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进行全方位网络查控,但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对市场主体而言,胜诉判决如果不能及时兑现,就是“一纸空文”,不仅影响企业现金流,更可能波及上下游供应链的稳定。面对查控无果的局面,执行法官没有简单终结本次执行,而是从服务企业生存发展的角度出发,主动深挖关联财产线索,力求在“山重水复”中找到“柳暗花明”。

法官在对案件基础法律关系进行梳理时发现,被执行人甘肃某建筑公司虽自身账户资金匮乏,但作为承包方,在第三人某热力公司处仍有未付工程款。该笔到期债权如能及时锁定并执行,即可直接转化为申请执行人的“救命钱”。锁定线索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赴该热力公司实地调查核实,确认该笔债权真实存在且付款条件已成就。执行法官当即依法向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对相应份额的未付工程款采取冻结、提取措施,明确告知其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须直接向法院履行支付义务。在法律的刚性约束和法官的耐心说理下,该第三人主动配合,将170万元案件款足额汇入执行款专户,随即第一时间将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手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是肃州区人民法院将执行工作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的生动实践。它传递出三个明确信号:“不躺平”的执行态度。面对“无产可执”的困局,执行法官不推诿、不放弃,主动延伸执行触角,用足用活到期债权执行制度,体现了司法对市场主体权益的高度重视;“不打折”的权益兑现。胜诉企业的“纸上权利”能否转化为“真金白银”,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市场信心。法院通过精准锁定第三方债权,实现了从“执行不能”到“全额到位”的跨越;“不留情”的法治威慑。该案的执结向所有被执行人发出警示:试图通过“账上无钱”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绝非“护身符”。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任何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刚性回应。

营商环境优不优,企业感受最直接;司法保障实不实,执行成效见真章。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执”理念,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深化对到期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新型财产线索的挖掘和运用,以更有力的执行举措兑现企业合法权益,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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