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火蕊团队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跳出传统“还钱定式”,创新运用“以工抵债”柔性模式,促成双方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合作,实现权益实质兑现、矛盾实质化解。
两年前,杨某在王某处务工,完工后1.4万元工资迟迟未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暂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且关联案件较多,均未履行,案件一度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
经依法传唤和实地调查,执行法官发现,王某并非恶意规避执行,而是资金周转困难,但其具备良好的劳动能力。此时,申请人杨某恰好经营零散工程业务,常有临时用工需求。
“他欠你工钱,你又缺人手,能否让他给你干活,把债还上?”法官一句提议,让僵持不下的双方看到了新出路——以所需抵所求。
经法官多次组织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份特殊的执行和解协议:王某为杨某提供劳务,按每日350元标准折抵欠款,共计出勤40天即可抵清1.4万元案款。更具灵活性的是,协议约定王某仅需在杨某有用工需求时到场工作,干满一天计一天,完成阶段性务工后可自主安排休息,不受固定工时约束。目前,王某已累计出勤40天,全部案款履行完毕。
该案执行过程中,没有强制扣划、没有拘留罚款,双方却从对簿公堂走向握手合作。执行法官既未干预王某时间支配权,也未强加不合理用工条件,将自身角色从强制者转变为协调者。用所需抵所求,以劳动换信任,让一纸判决不再冰冷,成为修复社会关系的纽带。
“他干活实在,我这边工期也赶上了,比让他硬凑钱强多了。”杨某说。
王某感慨:“每天干完活,靠双手把债还清,心里就踏实一分。”
从王某欠薪到务工抵债,身份互换之间,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释放了司法善意,最大限度减少了对立、消除了信访隐患、降低了社会矛盾。
执行不是终点,修复才是归宿。这起小标的案件的圆满解决,折射出执行工作的深层智慧:法律不是非黑即白,而是柔韧缝补裂痕。当申请人需要劳务、被执行人有技能时,“以工抵债”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双赢解法。
肃州区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权益的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解路径,让更多“执行难”变成“执行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