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肃北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标的额超3000万元,横跨青海、甘肃、内蒙古三省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涉及4家企业、六大争议焦点,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当事人矛盾分歧较大。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无一上诉,以高效优质的审判质效,交出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异答卷。
据悉,青海A勘查院与肃北B矿业公司,因肃北县某矿钻探工程项目产生工程款纠纷。随后,青海A勘查院将肃北B矿业公司、内蒙古C集团公司、鄂尔多斯D煤炭运销公司3家企业一并诉至法院。案涉工程连续3年签订多份钻探施工合同,各方围绕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支付时间、逾期违约金计算标准、履约保证金返还、债务加入认定、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六大核心问题争议激烈,案件证据材料繁杂、双方诉求差距悬殊。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摒弃机械办案思维,全面细致梳理涉案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资料、结算单据、沟通记录及审计报告等全部证据,精准还原、厘清案件事实。针对合同效力认定、工程款付款节点、违约责任界定、债务加入构成要件、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等复杂法律问题开展深度研判,逐项回应双方诉辩主张,扎实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清晰阐明裁判法理与法律适用规则。承办法官始终坚持权责对等、尺度公允的裁判原则,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兼顾涉案企业持续经营发展需求。审理中,依法支持当事人主张的工程进度款、到期工程尾款及履约保证金返还诉求,对逾期违约金进行分段精准核算;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依法驳回未到期工程款的相关诉求;结合全案证据,依法认定内蒙古C集团公司不构成债务加入,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平等维护了外地施工企业与本地矿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同步开展精细化判后答疑工作,逐条向4家涉案企业详细阐释裁判逻辑、事实认定依据及法律适用理由。各企业均充分认可法院审理过程与裁判结果,并明确表示服判息诉、不再上诉,将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实现了重大复杂商事案件“一审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