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了两年都没要回的钱,玉门市人民法院立案当天就解决了。”拿到全部借款本息的李某,向玉门市人民法院赤金法庭的法官致谢。
两年前,李某经熟人车某介绍,向承包土地种植的胡某出借4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与逾期违约金,车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是基于信任的借款,到期后胡某与车某却双双“人间蒸发”了。电话不接、上门无人,李某数次驱车讨债均无功而返,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当日,承办法官便依法传唤胡某到庭。原来胡某当年作物收成不好,不仅赔光全部投入,还背上近百万元的银行贷款,无力还款才选择逃避。面对法官,他坦言愧疚,承认躲债行为有错。
案件具备调解的基础,法官一边向胡某说明失信惩戒的法律后果,劝导其直面债务、恪守诚信;一边安抚李某的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经营困境。
几番情理交融的疏导后,双方各退一步:李某主动放弃全部逾期违约金,仅主张约定利息;胡某当场筹措资金,当庭履行了还款义务。从立案到案结,全程仅用一天,僵持两年的纠纷圆满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