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余杰辞去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17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余杰辞去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