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司法为民”理念,成功调解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当庭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张某系某小区业主,因对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自2022年8月起累计拖欠物业管理费1000余元。物业公司在多次与张某沟通协商、催缴费用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物业纠纷若简单判决,不仅难以真正化解矛盾,反而可能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对立。法院及时启动“调解优先+司法释明”工作机制,通过法官调解,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法官采取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梳理矛盾症结。张某表示,其拒交物业费的核心原因,是对购买地下室时隔板未安装、可视门铃未安装、公共设施维修等物业服务不满,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响应不及时、管理存在瑕疵,长期积累的不满让其选择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抗议。而物业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基础物业服务,业主不能因个别服务细节存在问题而长期拒绝交纳物业费,此举不仅导致小区运营经费紧张,更会影响后续服务品质提升,形成“服务不到位—业主拒交费—服务更滞后”的恶性循环。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前期多次交涉均无结果。
针对这一情况,法官采取“背对背”疏导的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明理。一方面,法官向张某详细解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与物业公司沟通,客观指出其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督促其正视业主诉求,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反馈,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业主反映的各类问题,以真诚的服务换取业主的理解与支持。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缓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认识到自身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不当,一次性当庭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主动作出服务提升承诺,明确将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逐项整改,同时放弃了对张某违约金的主张,至此案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