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规定,现对酒泉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阿克塞县生态保护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三级水电站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酒泉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阿克塞县生态保护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配套三级水电站项目
建设地点:酒泉市阿克塞县红柳湾镇西南侧戈壁滩,距县城约5公里。
建设内容:项目为引水式电站,工程规模为IV等小(1)型。设计装机容量14.2兆瓦(2×7100 千瓦),额定水头381.6米,设计引水流量4.4立方米/秒;引水管线采用DN1400钢管,长度约16.9千米。年利用小时数2880小时,年发电量约4090万千瓦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副厂房、升压站、尾水渠、有压引水管道、消防水池及消防泵井、厂区防洪堤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IV级,厂区护坡等次要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V级。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酒泉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总
联系电话:1852206613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19311082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规范填写。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鼓励实名提交并注明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酒泉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