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联动模式,成功化解了两起租赁合同纠纷。
2024年,原告A、B公司分别与被告C公司签订《挖机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A、B公司为被告提供不同型号挖掘机,并对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款时间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设备交付及使用义务,但被告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长期拖延支付租赁费用,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肃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考虑到涉事主体均为企业,诉讼可能激化矛盾、消耗成本,便委派特邀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员先与双方电话沟通,了解案情、核实证据,征求调解意愿,促成双方电话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坚持“情理法融合”原则,从法律层面明确C公司责任,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针对违约金和利息争议,调解员从长期合作可能性、诉讼成本节约等角度劝解,A、B公司自愿放弃该部分诉请。同时,C公司为表达还款诚意,在调解中分别向A、B公司转账5000元。最终,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双方现场签订支付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以保障申请人按时收到欠款。法院就该调解协议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近年来,肃北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创新多元调解模式,以柔性调解化解涉企纠纷、以协同发力护航企业发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双向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