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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请不可取 司法惩戒显威严
时间:2026-03-18 08:49:59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554 作者:安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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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甲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虚假申请强制执行、扰乱法院执行秩序,被玉门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惩戒。

2024年,王某甲与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玉门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甲以王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要求强制执行王某支付购车款32000元。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全面推进案件执行流程。然而,王某甲突然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称已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申请终结案件执行,法院依法对该案终结结案。2026年元旦后,王某甲再次以被执行人王某未履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而被执行人王某却表示调解协议达成后,已陆续支付王某甲共计1万余元,并提交了相应的微信转账凭证。

为查明案件事实,执行法官立即对王某提交的转账凭证展开细致核查,并将王某甲传唤至法院,向其反复核实王某是否已支付部分案件款项。起初,王某甲坚称未收到任何款项,直至执行法官出示王某提交的转账凭证,王某甲才改口承认自己故意隐瞒收款事实、谎报执行金额的真相。执行法官当即明确告知王某甲,其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干扰了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秩序,也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依法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王某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写下悔过书,主动承认过错并作出悔改承诺。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王某甲认错态度良好,且家庭情况特殊,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

法官寄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人,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理性维权的正确方式。但维权必须坚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原则,依法行使权利。恶意申请执行、隐瞒案件事实,不仅违背诚信底线,更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与权威,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此类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希望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秉持诚信理念,共同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环境。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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