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集中体现了城市的整体文明水平,是我国城市综合性评比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最具品牌价值的荣誉称号。酒泉市委、市政府立足全市长远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战略决策,这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举措。在创城进程中,法治与社会环境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创城工作的底色与成效,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考量,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创城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文明创建,本质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社会环境是否安全、稳定、有序,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市民。加强法治社会环境建设,就是要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通过创城过程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让创建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市民,真正实现“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集聚发展要素、激发区域活力的根本前提。在创城进程中,抓好法治与社会环境建设,对于吸引投资、汇聚人才、促进消费、推动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亲清统一政商关系,维护安全有序生产生活秩序,显著提升城市的吸引力、竞争力和软实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营造良好氛围。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对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验与系统提升。应以创建为契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实现城市“颜值”与“气质”同步提升。
市民的文明素养与法治精神是城市文明最深厚的底蕴。创城过程既是改善城市环境的过程,更是提升市民素质的过程。法治与社会环境建设肩负着弘扬法治精神、培育规则意识、倡导诚信理念、激发向上向善力量的重要使命。要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完善志愿服务和慈善公益制度,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引导群众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跃升。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文明之城,起于众行。每一位市民都是创建行动的参与者、实践者与受益者。让我们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凝聚起“人人参与创建、共建共享文明”的强大正能量,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筑牢法治根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