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制定《高级检察官同步审查、检查工作制度(试行)》(下称《制度》),创新构建“全流程监督覆盖、分级责任传导、闭环管控落实”三重机制,推动案件质量管控从“事后补救”向“全程防控”转型。
通过梳理过往案件评查结果、典型案例经验及上级反馈问题,该院发现传统事后监督存在重点不突出、滞后等短板,部分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监督线索挖掘等方面存在问题。为此,《制度》明确高级检察官承担重大案件专办、同步审查、质量检查等五大核心职责,以全流程事中同步介入发挥专业优势,筑牢案件质量“第一道防线”。
在监督举措上,《制度》聚焦“同步审查+同步检查”,形成“重点案件精准盯、普通案件全面扫”的覆盖清单,建立提交材料、审查检查、书面反馈、意见采纳的闭环机制,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并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针对共性问题专题通报,制定类案指引破解“同案不同诉”难题。
责任体系方面,《制度》构建三级联动机制: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承担直接责任;高级检察官对审查检查结论负主要责任,重点审核核心环节;分管副检察长把关重大疑难复杂及高关注度案件。同时,配套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机制,强化刚性约束,确保案件质量达到“求极致”要求。
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制度》施行为契机,开展专题培训、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凝聚办案共识,深化《制度》与检察官联席会议、绩效考核等制度的衔接,动态优化完善机制,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履职实效,为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