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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科技与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时间:2026-02-11 17:04:48 阅读量:103

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创新领域的投资力度,助力构建体现酒泉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战略部署,培育本土创新主体、助推现有产业升级、孵化未来产业赛道、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现公开招募、遴选产业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酒泉科技与产业发展基金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拟命名为:酒泉科技与产业发展基金(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准)。

(二)基金运作的目标

在保障基金资金安全及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实现基金投资收益与产业带动效应的双重提升。

(三)基金规模及出资比例

基金总规模预设为10亿元人民币,酒泉市政府出资10%,计划申请甘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40%,剩余50%向社会公开募资。

(四)基金期限

基金存续期为9年(其中前7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

(五)运作模式

酒泉科技与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支持产业、科学决策”的原则运作。主要采取直接参股投资方式,引导支持产业发展。

(六)基金管理费

基金年度管理费按在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5%/年收取,退出期和延长期按基金未收回投资本金的1.5%/年收取,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具体托管费标准需与选定的基金管理人协商确定。

(七)投资方向与策略

1.投资方向及比例

基金主要投资于酒泉市域内的核及核关联产业、新能源及关联产业、航空航天及低空经济产业、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现代化工与新材料产业6大产业领域(以下简称“六大产业领域”)。整体投资于酒泉市域内六大产业领域相关项目的规模不低于(大于或等于)基金总规模的60%,酒泉市域外投资不超过(小于或等于)基金总规模的40%。酒泉市域内项目投资达到60%规模后即可按比例投资酒泉市域外项目。对基金投资到酒泉市域外相关企业,该企业再反向投资到酒泉市域内的产业项目,且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大于或等于)基金在该企业的投资金额时,基金在该企业的投资金额视同为在酒泉市域内投资。

2.投资领域

结合酒泉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核及核关联产业、新能源及关联产业、航空航天及低空经济产业、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现代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六大产业领域。

(八)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的分配遵循《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约定,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按照“先回本后分利”方式分配投资收益。本基金设定4%的门槛收益率,当可供分配现金归还各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款后仍有结余时,基金向各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支付4%的门槛收益。若可供分配现金不足以支付所有合伙人4%的全部门槛收益,则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当可供分配现金归还各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款并支付完4%的门槛收益后仍有结余时,该部分收益确认为超额收益,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取20%的超额收益作为绩效分成,其余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遴选目标

酒泉科技与产业发展基金采取委托管理运营模式,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募、投、管、退”进行全过程管理。基金投资交由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运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受托尽调筛选参股基金及直投项目,并按流程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

受托管理机构应熟练掌握六大产业领域产业规划、资源禀赋、发展特点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资源优势,在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营造行业发展环境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做好资源嫁接、产业导入、生态培育等工作。

三、遴选条件

受托管理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具备与基金运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基金管理经验,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的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在同等条件下,综合考量社会募资能力较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具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充足项目储备的管理机构。

2.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具备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受托管理机构及其控股股东近三年持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与酒泉科技与产业发展基金配比出资设立参股基金的资金实力。

3.受托管理机构管理基金认缴规模超30亿元,近三年有较好业绩,或受托管理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产业资源背景。

4.受托管理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应具备较强对外募资能力。对受托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出资能力进行综合考量。

5.受托管理机构具备3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工作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10名以上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且运营场所稳定。

7.受托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在行业内拥有良好商业信誉,过往与其他机构合作中无违约、欺诈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要求

酒泉市财政局负责此次受理申报和组织遴选工作,申报机构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等(敏感材料可现场查阅、质证)。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求依序编制,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说明。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五、遴选程序

(一)基本流程

1.发布遴选公告:本公告在酒泉市财政局官网、官方微信发布,公示期15个工作日。

2.受理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3月6日18:00之前,向酒泉市财政局提交相关材料(材料报送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1号酒泉市财政局601债务管理科。联系人:关志超。联系方式:18193750463。邮箱地址:363239496@qq.com)。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需签订利益回避承诺书。评审小组可根据需要开展团队访谈、项目考察、实地调研。由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的实际运营情况、投资能力、风控体系、储备项目等进行评审打分,综合评审意见。

4.确定中选机构:中选机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酒泉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并向中选受托管理机构发函确认。

(二)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机构,将取消其资格;合作开始后若发现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酒泉市财政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评审过程中,申报机构应配合评审专家的问询、调研等工作,逾期未响应的视为放弃资格。

3.本公告仅为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进行申报。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酒泉市财政局。

附件:

附件3:申报机构信息表.xlsx

附件2:申报机构承诺及声明.docx

附件1:申报材料模板及填写说明.docx


责任编辑:孔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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