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生态立市战略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置于依法履职的核心位置,通过立法筑屏障、监督破难题、代表聚合力、协同促共治四大维度协同发力,系统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绘就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酒泉新画卷。
以“小切口”筑牢法治根基
在立法工作中,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注重精准施策,着力解决实际治理难题。针对酒泉市干旱半干旱区域农田防护林老化退化、管护责任不清、资金保障不足等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酒泉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管理主体、建设方式、维护机制三大关键,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吸收基层经验,于2026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酒泉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防护林建设标准、管护责任主体和财政资金保障渠道,从根本上破解了“有人建、无人管”的困局,为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提供了法治支撑。
针对酒泉风沙源区扬尘污染突出问题,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特色立法。针对建筑施工、矿山开采、道路运输等重点污染领域,细化扬尘防控具体要求、部门监管职责及法律责任,于2023年1月出台《酒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效弥补了酒泉市在大气扬尘治理方面的立法空白,使“蓝天保卫战”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立法过程中,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民主立法,拓宽公众参与途径。通过设立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通线上立法建言平台、举办立法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农户、环保组织、行业企业等各方意见。在制定《酒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时,累计征集社会意见106条,其中《关于推行施工场地自动喷淋降尘的建议》被采纳并写入法条,充分体现立法反映民意、回应民需的导向。
以“硬举措”推动问题整改见效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强化监督刚性,推动整改落实。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生态修复、荒漠化防治等重点任务,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和跟踪督办等多元化监督方式。2023年以来,先后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酒泉市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5次,累计发现并督促整改生态环境领域问题21项。
建立“人大监督+第三方评估”机制,聘请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独立评估;推行“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回头看”闭环管理模式,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彰的责任单位依法进行约谈,推动监督工作形成震慑、见到实效。
以“强担当”激活基层治理动能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生态环保中的作用,酒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环保、水利、林业等领域的25名代表组成生态环保专业小组,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该小组所提出的《关于加强敦煌莫高窟周边沙化土地治理的建议》被酒泉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动实施落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项目,有效减缓了沙丘前移对文化遗产的影响。
深化“代表履职进网格”工作机制,组织全市五级人大代表下沉至186个社区(村)网格,依托“民情直报”“列席代表座谈会”“三千”行动等载体,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累计收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类问题100余件,推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等21项具体问题,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搭建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环保连心桥。
以“大格局”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强化跨部门协作,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联合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建立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跨区域、跨领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通过部门协同推动酒泉市新能源基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实现风电、光伏项目开发与草场恢复、植被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开展“人大代表带头示范、企业履行责任、群众自觉参与”系列环保行动,组织多家企业认领沙漠治理地块15万亩,动员群众参与义务植树80余万人次;搭建“生态保护志愿服务平台”,吸纳环保志愿者500余名,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垃圾分类宣传、生态教育等活动,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