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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时间:2026-01-04 10:08:31 阅读量: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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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全市市场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范围

凡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酒泉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均须按时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1.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s://shiming.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提示逐项填写,直至“提交并公示”。

2.进入“甘肃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企业数据填报”跳链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www.gsxt.gov.cn),进行企业信息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3.关注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中企业年报,跳链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www.gsxt.gov.cn),进行企业信息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市场主体要对年报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未依法履行年报报送公示义务的,将会承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罚款处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责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

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警惕任何收费或提供个人银行卡信息的诈骗行为,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五、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公示咨询电话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37—2613867

特此公告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日

责任编辑:孔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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