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远在贵州的王女士通过视频连线,与马鬃山镇某企业顺利完成调解协议签署。困扰其数月的工伤待遇支付争议尘埃落定。
当事人王女士原系该企业员工,2024年经鉴定工伤等级为七级。今年5月,王女士向肃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同年6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女士对该裁决不服,遂向肃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王女士远在外地,往返不便,决定采用线上调解方式推进案件办理,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从法律层面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将《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政策与案件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明确企业在工伤赔偿中的法定支付项目。同时,充分考量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相互成就与包容,坚持以法为据、以情感人,耐心疏导沟通,推动双方逐步缩小分歧。经过多轮线上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书。次日,企业便履行了第一期赔偿款支付义务。
这起赔偿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肃北县人民法院构建多元解纷机制、践行“情理法融合”调解理念的生动实践,不仅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平衡,更通过线上调解模式突破地域限制,降低了当事人时间和经济成本,避免了企业长期陷入司法纠纷,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才仁塔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