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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5-12-02 09:09:13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580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3年4月,原告兰州某公司与被告甘肃某公司签订《某学校建设项目外墙保温等分包合同》,双方就工程具体项目、合同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组织施工,完成全部分包工程内容并通过验收。双方结算确认案涉工程结算价格为110万元,被告已支付70万元,尚欠40万元未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案涉工程已满足付款条件,原告多次向被告催告支付剩余款项,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多次索要无果,原告公司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经审查发现,本案事实清晰,证据相对充分,通过了解被告公司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亦予以认可,具备调解基础。但原、被告公司情绪对立明显,原告公司认为被告明知工程已合格交付却恶意拖欠款项,坚决要求尽快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利息,被告公司虽承认欠款事实,却因企业面临资金周转难题,短期内无法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就此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面对面沟通时,法官首先向被告公司指出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支付工程款是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成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定理由,若长期拖欠,不仅需承担付款责任,还可能面临额外的违约责任。随后,法官又单独与被告进行背靠背沟通,从企业长远发展、诚信角度出发,耐心劝导。同时,法官向原告公司耐心说明调解优势,案件调解成功不仅能及时追回拖欠的工程款,也能节约企业诉讼时间和成本,有助于双方今后继续合作实现双赢。最终,原告公司同意分期付款并放弃违约利息的诉求,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避免了诉讼周期和诉讼成本对两家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更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企纠纷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司法智慧。

下一步,金塔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探索和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以更高效、更便捷、更暖心的司法服务,护航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蔡 娟)

责任编辑: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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