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国喜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1月21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国喜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