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以“全链条协同、多举措并行”为核心策略,打出一套攻坚组合拳,最终将申请执行人酒泉某工贸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6900余吨原煤执行完毕,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酒泉某工贸公司与张某合伙经营煤矿,其间发生纠纷。2024年7月,酒泉某工贸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保全张某开采的原煤6万吨。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给付酒泉某工贸公司原煤6957.4吨。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执行过程中,张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案外人王某带领民工以张某欠其煤矿施工队600余万元劳务费未付为由,阻止法院交付原煤,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张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酒泉某工贸公司赔偿其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煤自燃损失(法院诉前保全原煤6万吨后,交由酒泉某工贸公司负责保管)。因该煤矿资源枯竭,已进入闭坑治理收尾阶段,当地管理部门要求矿区经营方于指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残留煤炭运输及场地清理工作。酒泉某工贸公司负责人杨某多次向执行法官申请,要求强制执行,避免因时间拖延对其造成损失。
难题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煤矿地处邻县,属于异地执行,既要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又要警惕案外人王某的干扰阻止行为,避免发生冲突。为此,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攻坚。
按照执行计划,分管负责人带领先遣小组前往矿区,进行最后一次实地勘察,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表明法院维护司法权威、强制执行的决心和态度,告知次日将进行强制执行的计划,并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在矿区再次张贴强制执行公告。
面对法院强大的执行震慑和法律权威,被执行人张某同意配合交付原煤,案外人王某也表示不再阻拦。经协商,双方同意次日自行将6957.4吨原煤交接完毕,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