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当事人李女士与张女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名字,一起持续近3个月的邻里采光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李女士与张女士系同一小区前后楼住户。2024年3月,张女士在自家阳台外侧加装封闭式阳光房,施工后李女士发现,阳光房较高,遮挡了自家客厅及阳台的自然采光,尤其冬季日照时间短,家中光线明显变暗。多次与张女士协商拆除未果后,李女士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拆除阳光房并赔偿采光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查,实地查看了解阳光房高度、间距及对李女士家采光的影响程度,同时分别与双方沟通,倾听诉求与顾虑。
调解过程中,法官先向双方讲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缓解对立情绪。随后,结合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耐心解释采光权的法律边界,分析拆除阳光房或调整高度的可行性及成本。提出“张女士适当降低阳光房高度,确保不影响李女士家正常采光,李女士自愿放弃赔偿诉求”的调解方案。经过两次面对面调解及多次线上沟通,双方逐渐放下抵触心理,均表示认可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肃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调解优势,用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社区和谐稳定筑牢司法防线。(徐益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