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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识酒泉——汉简背后的丝路往事⑦ | 四时月令:顺天应时遵法令
时间:2025-09-17 09:20:10 来源:酒泉日报 阅读量:23 作者:杨蕴伟

悬泉置壁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图片来源:“简牍学”微信公众号)

悬泉置壁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图片来源:“简牍学”微信公众号)

1990年至1992年,甘肃省文物局考古研究所对敦煌悬泉置进行清理发掘时,在遗址坞院东北角办公区发现了一篇手抄文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简称《四时月令诏条》。

当时,书写整篇文字的墙壁已经倒塌破碎为200余块。考古工作者先将厚土去掉,又用玻璃板、棉花、泡沫等工具。精心保护和翻正墙皮,之后用悬泉置的土、从附近找来的芦苇草和牛粪混合成粘接料。经过多次试验,最终成功将其修复成一块长230厘米、宽85厘米的完整泥墙。

《四时月令诏条》是公元5年5月14日由王莽奏呈、以太皇太后名义颁布的,详细规定了孟春到季冬十二个月的宜忌,共50条。内容涵盖保护林木、动物、水、土等方面,如“禁伐”“禁渔”“禁杀幼小动物”等生态保护措施,还对一些条目进行了具体解释,如孟春“禁止伐木”,规定大小之木皆不得伐,直到八月草木零落时,才可伐应伐之木。此外,诏条还依据时令指导生产生活,春夏季要修筑水利设施,保证水道畅通和农业生产,秋季要修筑房屋、储藏粮食等。

《四时月令诏条》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最早、最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文书,1992年被国家文物局专家组定为国宝级文物。它以法律“诏书”的形式,确立了以“四时”为基础的生产生活准则,反映了“以时禁发”“用养结合”的生态保护思想,因此被称为我国最早的环保法规。

西汉末期,王莽大力推行“月令政治”。强调遵循自然时序安排人事活动,试图以这种方式来强化中央集权,规范社会秩序,对国家进行有效治理,树立朝廷在民众心中的权威形象。东汉末年,社会动荡不安,但《四时月令诏条》所体现的生态保护思想和相关规定,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它成为了一种文化传承,让人们在动荡的局势中,依然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同时,对林木、动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

《汉书·王莽传》中曾记载,“又增法五十条,犯者徙之西海。徙者以千万数,民始怨矣。”西海在青海湖一带,是西汉末由羌族首领献与的土地,设西海郡。有专家认为,悬泉置发现的《四时月令诏条》,就是《汉书》里说到的“五十条”。

西汉末期至王莽新朝,王莽一改之前谦虚谨慎尽忠尽责的形象,推行了若干激进超前的政治、经济等制度,其中包括大规模改换郡县名称、频繁变更货币形式和币值等,给国家政治经济造成剧烈动荡。因为有些施政措施极具创新思维,现在还有人戏称王莽是从现代穿越到汉朝的。他前后判若两人的表现,历史上一直遭到否定和批评。从《汉书》记载看,西汉末期推行《四时月令诏条》的力度很大,措施可能过于激进严厉,以致违反诏条规定的人数量庞大,受到的惩罚很重,激起了民怨。

四时劳作要顺应天时、顺应自然,国家管理也要顺应形势、顺应民心。王莽逆天逆人的做法,最终导致新朝快速覆亡,他推行的政令也被推翻。考古工作者一点一点拼凑复原的《四时月令诏条》和王莽的经验教训是一面镜子,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或多或少拿它照过自己。

责任编辑:妥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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