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前往现场。原、被告及已出庭的证人,一个都不能少。”主审法官言辞果断。
2020年3月,李某承接了张某酒店的装修工程。合同约定包工包料,总价款为18.5万元。工程完工后,张某支付了17.5万元,剩余1万元以“装修未达标准”为由拒绝支付。李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将张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坚称自己严格依照合同要求完成了装修,张某拒绝支付尾款属于违约行为。张某则指出装修工程中所用的部分装饰材料质量不佳,墙面存在细微裂缝,所装灯具数量与约定不符,因此不能支付剩余款项。考虑到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临时休庭,带领原、被告及证人前往涉案酒店实地核查。
到达现场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了装修的各个部分,对照合同约定标准逐一检查,最终确认灯具数量基本符合约定,但局部板材确有瑕疵。面对现场实际情况,李某表示愿意进行返修,但张某担心这会对营业造成影响,提出自行整改,并减免部分尾款。经过3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李某再支付9000元,此纠纷一次性解决。
据介绍,“现场办案”已成为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化解民生纠纷的常用方式,通过走出法庭找事实,既提升了审理效率,也让司法裁判更贴近群众需求。 (魏万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