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高速公路强行冲卡逃费案件。
2024年5月12日,被告人陈某同陈某某、张某等驾驶车辆沿国道行驶至酒航路某段空地后,由陈某安排遮挡车辆号牌。次日3时许,几人驾车从金塔南收费站强行冲卡驶入高速,行驶至河北某收费站后,陈某、陈某某、张某谎称通行卡丢失,以从宁夏某站点驶入高速为由少缴通行费。经核算,共逃缴高速通行费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主动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已退缴全部逃缴的通行费,最终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张某和陈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该案件由恶意逃费行为引发,三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规章制度,心存侥幸,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付出了沉重代价。(魏国喜)
法官提醒: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基石,每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切不可心存侥幸。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主动缴纳高速通行费等应缴费用,争做守法公民。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给自身和家庭留下无法挽回的创伤。
共建法治社会,离不开每个人的自觉与坚守。
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守护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