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龚德平辞去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7月24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龚德平辞去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其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