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以酒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8年9月,申请人张某为某矿业公司承建打井工程。工程验收后,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26万元长期拖欠。2019年3月,玉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矿业公司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多起债务纠纷,名下资产已不足以全额清偿债务。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案款执行到位19万元,剩余7万元因公司暂无现金履行能力,陷入执行困境。
执行法官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年事已高,急需资金周转。被执行企业虽负债累累,但有一批库存白酒可供抵债。经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以酒抵债”意向。为确保抵债过程合法透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现场确认白酒价格、数量、质量、交接时间、地点等交接细节,被执行公司将白酒当场交付给张某。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以物抵债”是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方式。本案中,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兑现了申请人胜诉权益,避免将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为其后续经营发展留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