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隔九年,被执行人李某携带现金到法院履行了剩余案款,法院依法核实后及时解除了失信及限高措施。
2016年,李某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其需向原告支付35892元赔偿款。判决生效后,李某仅履行3400元,剩余款项长期拖延。法院多次敦促未果后,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近日,李某拿着3万余元现金来到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案款,称因为失信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导致其生活工作处处受限。法院工作人员立即查询了李某的案件执行情况,并传唤申请执行人到现场,协调双方核对账目。最终,确认李某还需支付32492元,案件即可执结。李某当场履行了全部剩余案款,并提交解除失信及限高申请。经核查,李某符合解除条件,法院为其办理了解除手续。至此,这起跨越九年的执行案件终告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