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民孟大爷持诉状,来到玉门市人民法院起诉租户毛某。
原来,在毛某租赁孟大爷的房屋期间,因水管漏水未及时修理,导致楼下邻居梁某的房屋被淹,梁某一气之下截断了孟大爷家的上水管阀门,孟大爷家无法用水。为解决此事,孟大爷曾多次要求协商处理,但三方对损失赔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加之梁某在外地工作,纠纷便一直未能解决。孟大爷起诉租户毛某,要求其赔偿水管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
了解案情后,玉门市人民法院审判团队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决定将调解作为处理此案的优先方式。主办法官联系上远在外地的梁某,梁某态度坚决:“我房子被淹,损失很重,必须得赔2000元。”同时,法官多次联系孟大爷和毛某,耐心传达各方意见、协调赔偿金额。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三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毛某赔偿梁某1500元,由法院代为转交;梁某即刻为孟大爷通水;孟大爷不再向毛某主张其他损失。协议达成后,法官持续督促梁某履行承诺。在法官的持续跟进下,孟大爷家中恢复正常供水,困扰他的问题得以解决。
近年来,玉门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小案不小办”理念落到实处,主动置身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