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门联动执结8件租赁合同纠纷系列案。
据悉,张某、权某、于某、范某、赵某、马某、孙某、马某某8人(以下简称张某等8人)与某机械设备租赁中心及其经营者李某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过一审法院审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判令某机械设备租赁中心及其经营者李某向张某等8人给付租赁费用8.09万元及利息8090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等8人向阿克塞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启动线上网络查控措施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足额财产,且一直未主动履行。执行干警通过多方寻找线索后得知李某在玉门市赤金镇,及时与玉门市公安局铁人派出所沟通协调,在民警的协助下,成功找到李某。
执行干警告知李某,其此前多次推诿不履行的行为属逃避、不配合执行情节,已符合司法拘留条件,当场向李某送达拘留决定书,同时对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释法明理。历经两小时,李某终于吐露“实话”,表示自己有若干食用清油可用于抵顶案款。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李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等8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以上履行方案。次日,在执行干警见证下,双方顺利交接上述物品,此系列案成功执结。
下一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能动执行,进一步深化执行协调联动机制,凝聚跨部门合力,以高压态势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让司法为民成色更足、底色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