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玉门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积极推进约谈提醒常态化。
精心筹划组织,规范约谈工作。约谈前制定约谈方案,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重点,增强约谈针对性,提前下发约谈通知。院督察室通过审务督察,不定时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灵活使用责任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谈话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抓住重点指标,认真开展日常约谈;对信访举报和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随时进行核查并开展提醒约谈;对发现的一般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上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开展党组内诫勉约谈。至目前,院督察室核查信访反映问题8个,答复率达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
把握约谈时机,增强工作实效。明确约谈对象,主要针对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开展约谈。明确约谈方式,提前通知约谈对象,进行“一对一”座谈。明确约谈内容,针对业务部门审判执行工作,特别是审判质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法。至目前,已对10个指标落后的庭室负责人、员额法官进行了工作约谈,起到了敲警钟促整改的作用。
玉门市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进了审判执行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