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几年前张山给李军借款7万元,王兴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人签名,后张山向两人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李军偿还张山借款,王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两人没有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张山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李军、王兴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时,看到李军瘫痪在床,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王兴以钱不是他所借为借口,不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耐心向王兴释法析理,并阐明拒不执行判决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后来,王兴跟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鉴于王兴规避执行,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几天后,王兴来到执行法官办公室,履行了案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