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2018年,肖某与张某私下签订协议,约定张某以4.25万元购买肖某农村住房一处,同时约定肖某家承包的11.31亩耕地由张某耕种。收取房款后,肖某认为张某测量有问题,取出2016年与乡政府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现总承包面积为13.32亩。遂以土地不能买卖为由,向张某索要耕地被拒,经该乡司法所调解,张某拒不返还,肖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退还肖某耕地2.01亩,但当事人长期无法解决该土地纠纷,最终向法院申请执行。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田间地头,以更贴近群众、更接近事实、更具有亲和力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执行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深入现场调查,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邀请村干部与村民代表参与,经过多次不懈努力,张某退还肖某耕地2.01亩,这起积压多年的土地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