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运用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对一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保全,确保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申请人将印有“行动及时有力、维护司法权威”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表示感谢。
玉门某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向玉门某特色农产品有限公司支付生产加工农产品费用,玉门某特色农产品有限公司经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该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全部款项150万元。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玉门某特色农产品有限公司向玉门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执行局经审查后,立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生产设备,执行法官及时告知被告已采取的执行措施。经法官释法明理,最终,玉门某种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当场履行20万元,剩余案款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玉门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课堂小贴士: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