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时,建议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巧妙化解矛盾,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再加一道“保险”。
小雅和小宇2013年5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团团,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22年2月办理离婚手续,约定团团抚养权归小宇所有。后小宇再婚,团团与继母、小宇共同生活期间,小雅无法正常探视团团,且认为小宇和团团的继母未能尽到妥善抚养义务,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故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及证据材料,认真梳理案情。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综合考虑情、理、法等因素,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表示不愿放弃抚养权,认为自己能够提供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在询问孩子意见时,团团表示希望能和母亲一起生活。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表明了孩子的意愿,并从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的角度,引导双方妥善解决矛盾,为孩子创造一个温馨、良好的成长环境。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就变更抚养权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避免今后再发生探望权执行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就依约行使探望权、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具体承诺。
组织当事人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是敦煌市人民法院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深化《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成效的重要尝试,也是践行“少年家事审判无执行”理念的有力举措。通过组织当事人签订承诺书,对当事人探望权的合理行使与依法配合作出约束和督促,有效破解“探望困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日后探望纠纷、强制执行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