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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肃州区办理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地点有变更
时间:2020-04-01 17:57:27 阅读量:419 作者:谢沛宏

近期,记者从肃州区交警大队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防止办事群众扎堆聚集,同时也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经过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增加肃州区市民服务中心(东关十字东南角)和肃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两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为群众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同时,记者了解到,自3月9日起,肃州区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只办理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一次性记12分等严重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但截至目前,仍有较多办理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的群众未能及时了解到办理地点变更的信息。

办理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的群众可以扫描以下图片二维码,获得前往办理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的路线。(本报记者 谢沛宏)(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 请联系我们删除 0937-2682656)

肃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面)

QQ截图20200401175425

(图片由肃州区交警大队提供)

责任编辑:赵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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