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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 | 人车“共振”方能“鼓瑟齐鸣”
时间:2018-12-04 16:31:49 阅读量:221 作者:程晓娟

 

    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整治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酒泉城区形成了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的良好氛围,但仍然存在不和谐现象。对此,记者实地观察和采访,探究导致不和谐现象的“症结”。

    机动车驾驶人:如何正确礼让?

    11月28日10时,晋城路、团结西路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持续“黄闪”,由西向东行驶在左转车道上的一辆出租车率先停在斑马线前,紧接着直行和右转车道上的车辆纷纷减速停止,等待一位年约七十、提着小马扎的老人蹒跚通过,等待时间约30秒。这一场景令观者暖心。

    记者观察期间,晋城路、团结西路十字路口车流、人流量小,礼让秩序良好。而鼓楼四周的斑马线上,车流、人流量大,人、车相互等待,车辆一度滞留。

    “礼让行人是应该的,我开车都会主动让行。”在鼓楼附近担任文明志愿者的宋女士说,但有一些疑问,经常遇见行人过马路不集中、拖拖拉拉,或行人主动让行车辆的情况,这时怎么办?还有,有的路口如果安装人行横道灯,由指示灯来直接调节人与车之间的通行矛盾,效果会不会比让行更好?”

    此外,宋女士表示,自己对让行规则深入了解不深入,只是简单的“见人就停”。

    出租司机满先生和他的妻子都曾因不礼让斑马线被电子警察抓拍过。“很多同事被抓拍时要么因为其他车辆遮挡或自己没看到行人,要么让行方法不正确,但很少有故意不让行的。”满先生表示,自己对礼让规则也不是十分清楚。“尽管很多路口都印有‘礼让行人’的黄色大字,设有提示牌,朋友圈也有转发的交警提示和宣传内容,但平时很忙,没有仔细研究过。我们应主动加强礼让规则学习,不能仅靠电警抓拍约束,要从自身养成让行习惯。”满先生笑着说。

    而非机动车抢行问题也不容忽视。记者注意到,在众多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时,只有极少数非机动车会停车让行,多数抢行或减速从行人中间穿过,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行人:如何正确过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在酒泉城区,在设有交通信号灯和斑马线的情况下,行人乱穿马路的现象屡见不鲜。

    12时10分,在鼓楼南大街上,一名穿黑色长棉衣的女子由东向西通过马路,而斑马线就在十余米外。当女子行至路中间时,由北向南的车流量较大,无车让行,女子只能站在黄线上等待。

    下班步行回家的闫先生承认,尽管知道乱穿马路不对,但有时为图方便还是会就近横穿马路。

    满先生告诉记者,斑马线上的行人他基本都会礼让,但乱穿马路的行人可能因为其他车辆遮挡,看不见而来不及礼让。“我觉得礼让行人需要‘人车互动’,不能只要求驾驶人,行人也要守规则。很多交管措施都是针对驾驶人的,对行人没有约束,如果乱穿马路的行人都要礼让,驾驶人的路权如何保障呢?”他说。

    赵先生具有驾驶员和行人两种身份,“开车时嫌人走得慢,走路时嫌车开得快,其实行人和驾驶员要换位思考。”赵先生说,行人被机动车礼让应快速通过马路,也尽可能聚集通过马路,提高通行效率;不过路时不要走下道牙,避免给驾驶人造成要过路的错觉;更重要的是遵守交通规则,给自己安全保障,也给驾驶人行方便。

    交警:意识较高,礼让效果欠佳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宣传民警告诉记者,礼让斑马线一直都是重点宣传内容。“我们分发过《给驾驶员的一封信》,信背面附有正确礼让斑马线的图解;微信公众号‘肃州公安交警’一直在宣传礼让斑马线相关内容,并持续曝光不礼让的违法行为。我们也和肃州区电视台、肃州交通广播电台联合举办多档节目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然而,在宣传引导、电子警察抓拍和交警现场劝导的合力整治下,礼让斑马线虽有效果但仍欠佳,“驾驶人都知道要礼让,但能落实到行动上的只有一部分。”他说。

    一位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表示,部分驾驶人驾驶技术虽合格,但其他方面仍有欠缺。“觉得能让车走就是会开车,不会主动研究交通规则和了解安全驾驶的相关内容,交通安全素养还有待提高。”

    “行人在礼让斑马线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尊重机动车的礼让,文明出行素养不够,仅靠驾驶人一方,无法让礼让斑马线全面落地。”宣传民警说。

“交管部门也会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目前,酒泉城区金泉路瀚海明珠小区门前,团结西路、晋城路十字路口处设有电子警察,专门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12月20日,世纪转盘四个进出口、玉门路会展中心门前也将启用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宣传民警介绍,酒泉城区内部分电子警察近期将嵌入人脸识别曝光系统,对闯红灯、过街不走斑马线的行人进行抓拍,经人脸识别系统比对可以确定本人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依法处罚。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六种‘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

    一、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

    二、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三、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

    四、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的行人的;

    五、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直行的行人的;

    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避让行人或未让行人优先通行的。

责任编辑:赵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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