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酒泉市发改委了解到,按照省发改委印发的《2016年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随意停放及物业服务乱收费问题整治活动。
此次整治的范围和重点为机动车停放和物业服务收费。其中,机动车停放包括占道停车、居民小区停车、旅游景点停车等,围绕居民举报、投诉开展检查,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查处机动车停放服务和物业服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
停车服务收费方面:社会化停车场不按规定计时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物业公司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模糊标价方式实施价格欺诈;未经审批违规设置停车场并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
物业服务收费方面: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收费中存在的未经审批擅自定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违法行为;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收费中存在不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强制收费,不执行服务合同,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物业管理单位在供暖、转供水、转供电过程中存在违规收费,在宽带网络进入住宅小区时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整治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对象按20%的比例随机抽查。对投诉举报多、价格信用差、发生过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和收费主体重点抽查;对无牌无证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和物业服务单位违反《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殷小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