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环境,不少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人会在就业初期“病急乱投医”,不论企业是否正规,岗位适不适合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便乘机给就业者许下空头支票,变相克扣工资,甚至以“试用期”为幌子免费使用劳动力。
近日,家住酒泉城区的小刘就被公司的规定给“雷倒”了,该公司要求员工上班必须穿着由公司统一订购的西装,但西装费用必须从员工工资里扣除,若员工不订西装就视为自动离职。
就业者:现实与梦想差距大
“10月12日,多云,今天的天气和我的心情一样,刚上班就要支出2000元买西装,不开心。”这是小刘当天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表的心情。
小刘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考试失利的她通过招聘会相中了一份适合自己专业的工作——酒泉某工程公司文职,月薪2500元。“后天来报到”,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的挑选,小刘便被告知直接可以去上班,这让她觉得很幸运。
上班两天后,小刘所在的公司部门主管告诉她,公司要求员工上班必须穿着由公司购买的西装,西装费用从员工每月的工资里扣除一部分,满一年后便不再扣除,若是员工不订西装就视为自动离职,这一规定让小刘很无奈。
“本来工资就不多,每月还要扣钱,怪我当初没在招聘的时候问清楚,就直接答应了。”小刘无奈地说,毕竟刚毕业,能找到工作就不错了。
小徐和小刘有同样的经历。去年英语专业毕业的她,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眼看身边的同学工作都稳定了,她很着急。直到今年8月份,小徐通过网络应聘到酒泉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当英语老师。
“实习期每月1500元,一个月后转正,每月工资2200元,来了直接当老师,这是应聘时该机构人事经理告诉我的。”小徐说。
然而,就在小徐兴致勃勃去上班的第一天,现实就和她开了个玩笑。“上班的地点并不是那家教育培训机构,而是培训机构新开的一个正在装修的分店,去了也不是当老师,而是让我们帮忙打扫卫生,监督装修。当时,那家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给我们说等这个分店打扫出来就让我们当老师,我和其他几个同时应聘的年轻人信以为真。”小徐说。
打扫了近一个月的卫生,这家教育培训机构的分店也准备投入运营,原以为自己的老师梦就要实现了,小徐却被告知由于公司人员已满,她已被辞退。这一突如其来的通知,让小徐不能接受。
小徐说,她曾多次去询问原因,用人单位均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搪塞。更令她生气的是,当她索要工资时,那家培训机构却以工作不满一个月为由拒付工资。
“有的单位根本不是为了用你,而是拐弯抹角在你身上赚取廉价甚至免费劳动力。”小徐无奈地说。
用人单位:谨防用人“陷阱”
今年25岁的薛武德毕业后选择和朋友一起创业,通过奋斗,他现在已经是酒泉城区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的老板,而他的团队基本都由刚步入职场的年轻人构成。
薛武德告诉记者,他毕业后也应聘过几份工作,他能感受到刚毕业的大学生求职时的迫切心态,所以他会专门招聘这些人。平时,他也把每个员工都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看待,因为这些刚步入社会的人需要更多照顾。
“据我所知,企业在用工过程中,承诺的待遇、工作环境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变相收取培训费、押金、保证金,克扣、拖延工资,签订霸王条款,招人充当临时劳动力的情况并不少见,以中小企业居多,他们打着招聘的口号,专门面向刚毕业的大学生,利用他们急切找工作的心态和社会经验不足,为自己的公司充当廉价劳动力。”薛武德说,很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且没有严格的公司招聘、用人制度,往往是在企业人手不够或资金周转不开时,便会对刚毕业的年轻人伸手。他们通常在招聘时向求职者承诺得多,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却不会履行。
“目前,这些问题也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全靠企业自觉和劳动者自我保护。”薛武德说。
律师:企业用人要守住法律底线
对于上述用工陷阱,甘肃阳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涛认为,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克扣工资、骗取劳动、招聘职位与实际职位不符等都是一些用人单位的惯用伎俩。这些用人单位的用工规定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有的虽然没有违法,但却游离在法律的边缘。
“一些民营企业在招聘时根本不向劳动者明确工作性质、薪资待遇等内容,常常用一些模糊的字眼,如“上班再说”等骗取劳动者信任,通常情况下,这些用人单位也不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这其中很多人是刚走出校门的年轻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出现问题,便无证据可依。”王涛说,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能违反《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和欺骗。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确违法,劳动者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对于刚就业的年轻人来说,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劳动部门:就业者要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就业陷阱会随之增多。巧立名目收取费用,不签订就业合同,长期试用,超负荷劳动都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这也是年轻就业者经常遇到的就业陷阱。
该工作人员说,求职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要清楚用人单位的情况并加以核实,摸清应聘单位的发展前景,在应聘时留下必要的证据。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时,一定要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要注明双方谈妥的条件,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不会空口无凭。如果遇到与招聘信息所列的待遇、薪酬、工作内容等情况严重不符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刚走出校园的年轻人找工作是迈入社会的第一步,但是我们希望这个第一步尽可能迈得稳一点,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应聘。”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