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要数码底片要多加钱。”
“好郁闷啊。”
消费者在影楼拍摄照片时,摄影师往往会多拍一些,好让消费者有一定的挑选余地,可是,消费者如果想要剩余的数码底片,就要另外掏钱购买。那么,数码底片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近日,记者从酒泉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甘肃省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四条首次明确规定,摄影、冲印、刻录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刻录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并且不得在与消费者的约定之外再收取其他费用。并进一步明确,摄影、冲印、刻录的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影像资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消费者都遇到过“多要数码底片多加钱”的情况,而且这在影楼行业内普遍存在。
商家:对新规不知情
顾客想要剩余的数码底片得掏钱
10月是结婚旺季,各婚纱影楼也迎来了一年中生意最好的时节,一些商家纷纷利用各种促销手段吸引顾客。
10月8日下午,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了位于酒泉城区南大街文化广场以及酒泉新城区富康购物中心附近的几家婚纱影楼。在酒泉饭店楼下的一家影楼内,记者称要拍摄婚纱照,影楼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了一款3988元的套餐,入册35张,此外还将赠送40寸水晶相框和桌摆等物品。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记者所拍摄的所有数码底片都会免费赠送,不收一分钱,但加洗数码底片要另行收费。
在另外一家婚纱影楼内,记者称要拍摄三人全家福,对方向记者介绍了一款价值1688元的套餐。通过拍摄,记者可以获得16寸水晶相册一本,内有24张照片以及40寸的冷裱框等物品。当记者询问“能否提供所有拍摄的数码底片”时,对方强调,虽然1688元的套餐,可以拍摄300多张照片,但只能向记者提供24张精选照片入册,如果想要剩余的数码底片,就要另外出钱购买,一张需要加30元。并向记者解释,不同的价格服务也不同,但绝对保证照片的质量。因为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会多拍一些照片,让顾客有足够的挑选余地,保证挑选出满意的数码底片。
当记者询问对方“如果拍摄婚纱照想多要数码底片,是否还另外收取费用”时,对方解释:“婚纱照数码底片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免费赠送。婚纱照之所以有别于全家福,原因在于大多数顾客拍婚纱照都不低于2000元,其中已包含了成本,所以会将全部拍摄的数码底片提供给顾客。”
在富康购物中心附近的一家影楼内,记者问道:“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多选数码底片是不能加钱的,你们知道吗?”影楼工作人员称:“不知道。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多选数码底片,但多选必须掏钱。”记者在双虎步行街内的一家影楼采访时,工作人员则表示,她们还不知道此条例,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长期以来,影楼行业已经形成行规,消费者想要剩余的数码底片,必须加钱。
消协:违反新《条例》中的规定
将受到处罚
酒泉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新《条例》中的规定,摄影、冲印、刻录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刻录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影像资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冲印具有特殊价值的影像资料,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事先约定保价额,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价额赔偿消费者损失。如违反新《条例》中的规定,一经工商部门查实,经营者将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乃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这位负责人建议:“如果消费者在拍摄过程中遇到违反新《条例》中规定的情况,可以据理力争,与影楼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律师:数码底片额外收费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记者走访了酒泉城区的一些影楼,大多数影楼表示,拍3000元、4000元的婚纱照,数码底片可以全部免费送给消费者,但拍摄几百元或1000元左右的全家福或个人写真,只给双方约定好的交付数码底片数量,超出的便按每张30元-40元不等的价格收钱。对此,一些影楼工作人员解释,不给数码底片是为了保护摄影师的著作权。那么,婚纱照为何免费给数码底片呢?这样不也是侵犯摄影师的著作权吗?面对记者的疑问,影楼工作人员则表示,婚纱照价位都高,里面包含了摄影师的辛苦钱,但全家福和个人写真本来就掏的钱少。所以这类顾客在多要数码底片时,需要另外加钱。
针对这种现象,律师怎么看?
甘肃名首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金晶表示,目前,数码底片额外收取费用基本已经成为各影楼的消费潜规则,也是影楼主要利润来源之一。影楼对于多要数码底片额外收费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2009年国家出台的《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婚姻庆典服务机构制作的婚礼音像制品保证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给顾客,交付时可向顾客演示音像制品的内容,交付的同时将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数码底片、录像带、数码资料等)一并交付顾客。此外,新修订的《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摄影、冲印、刻录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刻录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影像资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郑金晶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讲,无论是花费高昂、制作精美的婚纱照还是花费较少的全家福或者个人写真,消费者支付拍摄费用后,在没有增加制作成本的基础上,均有权要回所有数码底片,影楼额外收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至于商家在价目表和服务协议中关于“数码底片加收费用”的内容,因该条款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正常情况下,消费者拍照大多是为了留念收藏,鲜有将婚纱照、全家福拿去发表或作其他商业用途的,所以不存在侵犯摄影师著作权的问题。消费者委托摄影师拍照,摄影师得到服务报酬,照片所依附的数码底片及数据资料的所有权,在委托中已被消费者买断。因此,以著作权为名扣留数码底片等显然不妥。
在此,本报也希望摄影行业能加强自律,从诚信经营角度出发服务大众。同时也提醒市民,在消费过程中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