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遏制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7月30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了《禁止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根据《通告》及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关于迅速采取超常措施建立完善严控严查散装购、销汽油制度的通知》、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关于严控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规定,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均凭有效证件进行加油,各加油站禁止对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加油。
近日,肃州区就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购销油品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全区各成品油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加油站成品油销售安全保护工作机制;二是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全区范围内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在加油站购油时,必须严格执行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查验登记制度,确保人证相符,对“三证”不全的,坚决不予销售成品油;三是针对前来加油的未办理牌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加油站工作人员要督促车主或驾驶人员尽快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牌证。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凭有效牌证加油,严禁各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向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销售成品油。同时,各辖区派出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规定,对在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内发生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